
首页 >> 律师博文 >>征地补偿 >>北京征地律师:房屋征地,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临时移往退休金?有何标准?按月发给还是重复使用发给? 北京征地律师:房屋征地,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临时移往退休金?有何标准?按月发给还是重复使用发给? 来源:征地补偿 北京知名征地律师 时间:2018-08-17网页:0 房屋征税时,被征税人最关心的要数如何补偿。如果被征税人自由选择产权对调的补偿方式,在产权对调房屋交付给前,房屋征税部门应被征税人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用。房屋征税时,被征税人最关心的要数如何补偿。如果被征税人自由选择产权对调的补偿方式,在产权对调房屋交付给前,房屋征税部门应被征税人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用。
临时移往退休金用是指——“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有可能再次发生费用的补助金” 那什么情况下不应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 ▌裁判规则 1.法院可限于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对房屋征税移往补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革除”——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遵守补偿职责案 本案要旨:当事人可通过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移往协议的形式确认各自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税与补偿移往协议虽未约定“双倍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的内容,法院可融合行政机关没能遵守协议允诺的交房义务以及以协议转变补偿方式等事实,限于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革除”。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低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征税征地典型案例2018年5月15日 2.在遵守房屋征税补偿协议过程中并未如期缴纳安置费的,不应缴纳超期临时安置费——吴某某诉李沧区房屋征税办公室行政征税协议纠纷案 本案要旨:行政机关在遵守房屋征税补偿协议过程中并未如期缴纳安置费的,不应缴纳超期临时安置费。
移往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及时通报被征税人办理房屋交付给申请之日可作为超期临时安置费的累计时间点。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辑案例 3.征税补偿要求遗漏移往补偿事项,违背了政府诚信原则的,予以撤消——于学明诉集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税补偿要求纠纷案 本案要旨:政府做出的征税补偿要求遗漏了允诺补偿的事项,科确认事实不明,违背了政府诚信原则,予以撤消。基于此控告的,归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案号:(2013)吉行终字第7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观点 1.房屋征税中可根据临时周转和过渡性的有所不同类型确认否缴纳临时安置费 临时周转和过渡性分成自行周转和过渡性以及由征税人决定周转和过渡性。(1)自行周转和过渡性是所指被征税人在征税人决定的用作产权对调的房屋在征税开始时还不具备寄居用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自己及其他共计居于亲属在他处居住于,不必须征税人为自己获取周转用房的周转过渡性方式。被征税人自行周转和过渡性,减低了征税人的移往开销,同时被征税人有可能因此再次发生费用,征税人应该为此分担适当的经济责任。因此,房屋征税部门应该向被征税人缴纳临时安置费。
(2)由征税人决定周转和过渡性是所指被征税人无法自行或者不不愿自行安排周转和过渡性,必须由征税人获取周转和过渡性的房屋,并决定被征税人周转和过渡性的方式。由征税人获取周转和过渡性用房的,征税人早已遵守了为被征税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分担临时移往的责任,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房屋征税部门不必须向被征税人缴纳临时安置费。
(江必新主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解读与限于》,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18页) 2.房屋征地的临时移往退休金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产权对调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必须等候拆迁人获取产权对调房屋,或者征地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必须等候拆迁人给被拆迁人获取产权对调房屋来继续履行出租合约或者移往自己,这样,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不存在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或者有可能自己找寻房子过渡性,或者拆迁人有可能获取临时用于的周转房。对于自行安排住处过渡性的,拆迁人应该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如果拆迁人获取了周转房并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于了该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必须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如果拆迁人获取了周转房,但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对周转房的质量或者区位不失望而不不愿用于周转房的,拆迁人还是应该缴纳临时移往退休金。由于征地行政法规并没规定临时移往退休金的标准,所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从各地方的规定来看,临时移往退休金一般由拆迁人按月支付被拆迁人,也可以由拆迁人在议定征地协议时按照规定的标准重复使用发给被拆迁人。(李国光、高圣平主编:《征地法律及设施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669页) ▌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税人给与的补偿还包括: (一)被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税房屋导致的迁往、临时移往的补偿; (三)因征税房屋导致的投产歇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制订补助金和奖励办法,对被征税人给与补助金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税房屋导致迁往的,房屋征税部门应该向被征税人缴纳迁往酬劳;自由选择房屋产权对调的,产权对调房屋交付给前,房屋征税部门应该向被征税人缴纳临时安置费或者获取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税部门与被征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缴纳期限、用作产权对调房屋的地点和面积、迁往酬劳、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投产歇业损失、迁往期限、过渡性方式和过渡性期限等事项,议定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议定后,一方当事人不遵守补偿协议誓约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驳回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房屋征地、补偿、移往等案件问题的国家发改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法院房屋征地、补偿、移往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批示。
经研究,回应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做出的有关房屋征地、补偿、移往等问题的判决上告,依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作为行政案件法院。提到统计资料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移往等问题再次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答应,予以行政机关判决,仅有就房屋补偿、移往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作为民事案件法院。
三、本国家发改委公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限于<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示》同时废除。来源: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想要理解更加多征地征地资讯,慢扫瞄下方二维码注目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上征地问题时求救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不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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